12月23日,“莆田12岁女孩被虐致死案”再次开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原审被告人刘江(孩子生父)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孩子生母白女士的代理律师车钰表示,原本的预期是判处刘江15年监禁至无期徒刑,改判结果和预期有一定的差距,但无论如何他多判一天就是一种胜利。车律师透露,刘江听到宣判时当庭崩溃,觉得判得太重,目前还是没有看到他的认罪态度。
车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尊重,后续是否继续申诉还需要和白女士商量。
| 编辑: | 刘清扬 |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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