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要严格按照文物?;すこ躺杓莆募嘀粕疃纫蠛土⑾钆匆饧嘀莆奈锝ㄖ奚晒こ炭辈焐杓品桨?。需要开展考古工作的,责任设计师应对考古工作的范围提出意见,确保考古工作有效支撑修缮工程。原则上不应以恢复至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为修缮目标,应甄别、评估、保存各时期有价值、有时代特征的构件、形制和历史信息。在没有油饰彩画传统的地区,或油饰彩画已基本缺失的建筑群,一般不恢复油饰彩画,1911年以前的彩画、灰塑原则上均应进行现状科技?;ぃ辖鹿糯诨筒仕?。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落实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返确煞ü妫志陀泄厥孪钔ㄖ缦?。
一、加强工程前期管理
(一)做好项目统筹谋划。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は钅可笈耐ㄖ芬螅险孀龊孟钅可瓯?。要加强统筹,对辖区内保存状况不佳,或多年未开展修缮的文物建筑,主动开展实地核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开展修缮。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管理责任人应统筹做好?;ば奚伞卜老婪览?、装修、管线设施、展示陈列等各类项目衔接,避免重复扰动。
(二)认真开展勘察设计。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立项批复意见,编制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需要开展考古工作的,责任设计师应对考古工作的范围提出意见,确??脊殴ぷ饔行еС判奚晒こ獭T蛏喜挥σ曰指粗聊骋惶囟ɡ肥逼谖奚赡勘?,应甄别、评估、保存各时期有价值、有时代特征的构件、形制和历史信息。在没有油饰彩画传统的地区,或油饰彩画已基本缺失的建筑群,一般不恢复油饰彩画,1911年以前的彩画、灰塑原则上均应进行现状科技?;?,严禁翻新古代壁画和彩塑。注意保存墙体历史沧桑感,不宜整体粉刷古塔。责任设计师负责统筹文物建筑修缮外观效果,对粉刷、勾缝、油饰、彩画等的新旧并存情况,应牵头提出技术措施,确保新、旧总体协调,兼顾可识别性。
(三)从严控制项目审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组织对文物建筑修缮立项和技术方案进行谨慎、细致地评审和审批,严禁超范围审批。不断提高审批办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依托承担文物?;すこ碳际跫喽街澳艿淖ㄒ导际醯ノ豢辜际跗郎?,支撑行政审批工作。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复木结构古建筑落架方案的,应事先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其他类型文物建筑不得落架。
(四)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国家文物局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は钅考苹笈屑哟笾氐阆钅勘壤澜缥幕挪?、壁画彩塑,以及涉及国家重大战略、社会广泛关注、技术难度大的文物?;すこ塘形氐阆钅浚哟笞式鸨U狭Χ?。鼓励重点项目先行先试文物?;すこ谈母锞俅?,强化责任设计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开展工程实训。重点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编辑出版文物保护工程报告。
二、加强实施过程管控
(五)提升业主管理能力。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将修缮工程管理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修缮工程业主代表应具备工程管理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机构、大型文物建筑群管理使用单位组建直属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并允许其依法承揽本单位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六)强化施工程序管控。项目各参与方必须落实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和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严格执行现场复核、补充勘察、工程洽商、施工记录、阶段验收等相关程序,及时、规范形成工程资料。构件登记、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试验样板必须做好影像记录,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摄影和数字化记录。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严查以工程洽商替代设计变更的行为。施工现场应设立文物保护警示标识,施工前应对参与人员进行文物?;し煞ü妗踩鹑蔚扰嘌?。
(七)加强现场技术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干预力度,研究、坚持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逐个做好梁架、斗栱、柱等关键结构构件、屋顶构造节点及装饰构件的修缮做法论证和记录。加强现场材料制备的试验检验,做好木材含水率、各类灰土、瓦件、砖石的检测和质量管理。砖石构件风化、断裂但不影响其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原则上应予保留续用。古建筑修缮施工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近现代建筑修缮不得使用防水卷材热熔法。
(八)加大工程监管力度。国家文物局建立统一的文物?;すこ倘鞒唐教?,逐步对接各省已有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平台,统一排查超范围审批情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文物?;すこ碳觳椤⒀槭展芾碛泄毓娑?,根据立项和方案批复、勘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对工程程序、质量、效果进行检查,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要求,对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察。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备案制度,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跟进。
三、加强竣工验收和资质管理
(九)加强竣工资料整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业主单位组织编制竣工报告,经相应级别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报告应包括各建筑单体修缮前后的各方向同角度对比照片。业主单位应按照《文物?;すこ涛募榈嫡砉娣丁氛砜⒐さ蛋浮H氐阄奈锉;さノ晃奈锝ㄖ奚芍氐阆钅康墓こ瘫ǜ嬗υ谘槭蘸笕昴诜⒈?,竣工后具备条件的可在隐蔽位置设小型碑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支持并监督工程报告出版。鼓励拍摄文物建筑修缮专题纪录片,设置专题展陈。
(十)规范竣工验收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文物?;すこ坦芾戆旆ā泛臀奈锉;すこ炭⒐ぱ槭展芾碛泄匾?,组织开展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论不得以专家意见或四方验评意见代替。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竣工档案抄报相应级别技术监督部门,其中竣工报告抄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
(十一)严格资质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和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分级分类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应基于技术监督行为生成监管记录,逐步建立监管记录共享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和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信用动态监管。
四、推动建立技术监督体系
(十二)完善技术监督体系设置。推动依托现有文物?;び肟脊诺然鼓诓可柚梦奈锉;すこ碳际跫喽讲棵?,承担技术监督任务,通过开工报告、关键节点监督、材料检验检测、工地检查、竣工报告审核、验收、监管记录生成、竣工档案保存、提出责令整改或停工建议等措施,配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批复文件的准确执行,督促落实文物?;だ砟钤蛴胫柿?、安全、进度要求。
(十三)建立国家级技术监督队伍。国家文物局依托直属单位建立文物?;すこ碳际跫喽蕉游?,组织检查、验收全国重点文物?;さノ恢氐阆钅?,抽查全国重点文物?;さノ灰话阆钅?,指导各地做好技术监督工作。
(十四)加强各地技术监督力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明确在具有专业能力的直属机构内部设立文物?;すこ碳际跫喽讲棵?,独立设置的省级古建院所、文保中心应承担技术监督工作,未单独设置省级古建院所、文保中心的省份,由省级文物考古研究院所承担技术监督工作。鼓励设区的市依托文物?;す芾硭⑽谋V行牡惹炕际跫喽搅α?。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刮奈锝ㄖ喙匮Э平ㄉ瑁嘤鞑檠芯?、勘察设计、施工、?;ぜ际?、管理等全链条人才。加快推进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传统营造技艺相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文物建筑修缮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培训。鼓励各地探索传统营造技艺相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本地区未定级文物建筑修缮的工作机制。
(十六)完善经费保障。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前期勘察研究方案编制与工程报告出版,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稳步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は钅?。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对低级别文物建筑修缮项目给予奖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为技术监督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十七)规范物料管理。探索试点恢复传统建筑材料制造场所。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地、大型文物建筑群管理使用单位、省级古建院所建立修缮料场,储备常用修缮材料。修缮中无法续用的、有保存价值的旧构件,特别是有纪年、款识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重要古建筑的结构构件,应妥善登记保存,不得丢弃或转移。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深化文物建筑材质特性、病害形成机理及发展预测方法研究,支持文物建筑病害探测、原位诊断、修缮、技术监督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古建院所、文保中心、文物考古研究院所等专业机构配置调查测绘、摄影摄像、材料取样、检测检验、图档储存等相关装备设施。支持文物建筑?;は喙胤较虻墓椅奈锞种氐憧蒲谢鼗斡胂喙匮芯?。系统开展文物建筑修缮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
(十九)完善制度建设。适时组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修订,有序开展资质资格、经费预算、勘察设计、审批、工程检查、验收、竣工报告、物料管理等各相关规章制度制修订,编制未定级文物建筑修缮技术导则,鼓励各地出台乡土建筑修缮利用技术导则,细化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建筑修缮工作体系。
特此通知。
| 编辑: | 周宇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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