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成都“王某雅家中遇害案”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在律师陪同下,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交了抗诉申请。王女士在现场表示对一审判决坚决不服,并表达了明确的诉求。
被害人母亲 王女士:(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的话) 相当不满意,我的诉求一直是要求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凶手是入室杀人,坚决不服。

原告代理律师 臧梵清:我认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是能获得抗诉支持的,这是一条法律规定。
2024年6月,在成都郫都区某小区内,被告人梁某滢因敲门滋扰与被害人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致其死亡。经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其不构成正当防卫,亦无自首情节。
目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接收抗诉申请材料,审查工作即将展开。
| 编辑: | 沈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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